近期,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临财绩〔2022〕3号)。为了便于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第三方机构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2021年,财政部、省财政厅相继印发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3月22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1〕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第三方的选取和委托、委托服务费用、管理与考核、附则。需要说明的内容有:
(一)明确适用范围。市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确需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且由第三方独立出具审核意见、结论、报告的,可以使用第三方机构。
(二)明确委托工作范围。委托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
(三)明确付费原则和标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第三方委托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委托方通过单位项目支出或公用经费解决,财政不单独安排经费。付费主要采取成本核算法、计时收费法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对于特殊情况,也可结合使用。
(四)明确考评细则。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分“优秀”(得分≥90)、“良好”(80≤得分<90)、“一般”(60≤得分<80)、“差”(得分<60)四个等次,委托方应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实际服务费用。实际支付服务费=合同约定服务费×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优秀”等级调整系数为1;“良好”等级调整系数为0.85-0.95;“一般”等级调整系数为0.7-0.8;“差”等级调整系数为0.5。
(五)明确建立通报机制。委托方对第三方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的综合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第三方信用管理的依据。市财政局建立第三方机构综合考评通报机制,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发文通报表扬。
预算绩效管理科
2022年3月22日
政策文件:临沂市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