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临财资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配置标准》)。为便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理解相关内容,认真执行相关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将资产配置标准作为把住资产管理“入口”关的重要工具。2016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2019年9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资产。
二、起草过程
为更好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市财政局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配置标准》,经多次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配置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我市实际,从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配置的通用资产价格上限、数量上限及以及最低使用年限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定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具有自主品牌的产品。
二是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3部分。实物量标准是购置通用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资产的价格上限。购置通用资产,应当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三是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按照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量以及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实行双行控制。
四是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音频解读:《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图片解读:《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