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会展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活跃度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省内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潍坊、东营、泰安等城市都把会展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谋划,完善会展场馆设施,出台鼓励政策,积极招会引展;国内深圳、成都、杭州、重庆、西安等城市都因会展业而活力四射,在拉动消费、带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大力推动会展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会展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了快速提升。在商务部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城市展览业发展综合指数评价排序》中,临沂市位于全国城市第12位,较2019年上升7个位次,位居全省第3位。2021年,临沂市共举办RCEP博览会、体博会、五金展等各类会展活动137个,其中展览活动65场,展览面积121.5万平方米,参展企业2.02万家,实现展会交易额211.6亿元。会展业已成为是我市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
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市会展业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新问题,如展馆分布小而散,难以承办国家级展会;办展主体偏弱,缺乏大企业大集团入驻;疫情影响仍在持续,会展业受到严重冲击,各会展企业经营情况正在进一步恶化;大型会展活动缺乏具有执行力的会展业服务协调机制;会展业安全生产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会展场馆智能化程度不高,会展业信息化、国际化水平仍有待提升;会展题材大都集中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为主,展示新趋势、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等新题材的会展项目,数量较少。
要解决以上问题,继续巩固保持好我市会展业先发优势,更好地应对好疫情挑战,加快建设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就需要重新修订一个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资金规范予以保障。2021年,义乌、成都、青岛、南京、海口、福州等城市出台了新的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当地的会展业管理和促进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吸收先进城市经验,尽快修订我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切实保障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确系当务之急。
二、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会同市商务局局相关科室收集梳理了各地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二是先后赴首届RCEP区域(山东)进口商品博览会、第二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现场进行现场调研,实地查看有关情况,听取展会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三是征求了有关办展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四是根据现场调研、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了集中论证修改,形成了目前的修订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草案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规章的起草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临政令第3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会展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9〕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章起草参考了《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岛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内容。
规章草案共7章26条,分别为总则、管理与规范、服务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5条,主要规定了起草目的、资金来源、适(使)用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6-7条,主要规定了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不予支持的若干因素等内容。
第三章“奖励条件及标准”,第8-14条,主要规定了展会举办扶持和奖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主承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展览项目引进奖励政策、市外会展主办机构落地优惠政策、品牌展会项目奖励、环保展台奖励、场馆智能化改造补贴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申报流程”,第15-16条,规定了会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17-19条,规定了直接责任主体、绩效评价方案、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20-24条,规定了公开机制、预算监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范围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25-26条,规定了文件有效期等内容。
政策原文:临财工〔2022〕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