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办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农〔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实,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2〕42号)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临政字〔2022〕8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流程
《办法》制定过程中,按程序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等13个市直部门以及县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并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委托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6条,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审核、资金分配和使用、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一)预算编制和审核。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管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考虑、同步编制。根据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划分为现代水网建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五个重点领域。根据年度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在重点领域内设置任务清单,任务清单根据年度重点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将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报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列入下一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批。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市人代会批准市级预算后,市财政局会同职能部门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任务内容、任务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县级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上级分类分项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连同本级相关涉农资金,分行业编制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资金管理和监督。在本办法总体框架下,根据各领域资金支出内容、管理要求,结合中央及省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分行业资金管理办法。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绩效运行监控主体责任,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政策原文:临沂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