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临沂市财政局对《临沂市市级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物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临沂市市级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临财资〔2019〕24号)于2019年12月制订实施,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借鉴省级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市级公物仓管理办法》,已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局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并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新办法遵循原有框架基础,未做大的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有三处:
一是制定依据修改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8号)等有关规定。
二是明确资产借用期限,在第十六条增加了借用资产“应明确具体归还期限。”
三是对办法相关审批表进行了修订完善,与《山东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附表内容、格式基本一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