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修订出台了《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市现执行的《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印发实施,执行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变化,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2025年6月,省级修订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费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市财政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后共五个章节二十九条,对会议分类与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与报销支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和规范,较原办法减少一个章节,增加四项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删除报告制度。根据中央、省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删除原办法会议费年度报告制度相关内容。
(二)完善会议分类。在保持会议分类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将“二类会议”调整界定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同志或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将“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作为“小型三类会议”,纳入“三类会议”管理。
(三)规范线上会议。新增线上会议的适用情形、开支范围、核算列支等内容并予以明确。其中,规定线上会议原则上应当选择已建成的单位内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市政务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市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等。
(四)强调保密安全。新增要求各单位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加强人员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设备和场所保密检查,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五)强化源头管控。一是新增会议计划管理有关内容。明确各类会议应编制会议计划,履行审批程序,其中二类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实行归口管理。二是新增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格有关内容。主要是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规定,明确“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未经市委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等。三是调整会议天数有关内容。进一步严格口径、调整会期,规定“安排分组讨论的二类、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不安排分组讨论的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
政策原文: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