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并指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申报2021年拟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并组织将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②组织完成全市2021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申报工作。全市共申报发债项目681个,专项债券资金总需求1309.7亿元;
③全市获得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共计360个,占全省的8.98%,比去年增加211个,增长141.6%;专项债券资金需求721.22亿元,占全省的6.52%,比去年增加399.47亿元,增长124.1%;
④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对财政部审核不合格且已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入库的项目共计104个,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项目收益平衡测算,并将有关更改信息重新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系统,确保全部项目经财政部复审全部达标;
⑤全市共获得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35.52亿元。根据全市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省财政厅有关安排,已于4月27日发行第一批政府专项债券36.16亿元,5月25日发行第二批政府专项债券22.22亿元,6月22日发行第三批政府专项债券1.72亿元,7月22日发行第四批政府专项债券7.53亿元,8月24日发行第五批政府专项债券13.95亿元,9月13日发行第六批政府专项债券29.13亿元,9月23日发行第七批政府专项债券8.8亿元, 10月18日组织发行第八批政府专项债券4.89亿元,10月26日组织发行第九批政府专项债券3.6亿元,11月30日组织发行第十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7.52亿元,今年已累计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35.52亿元。
⑥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县区开展全市2022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全市共申报发债项目682个,专项债券资金总需求1242.87亿元。
⑦组织市直有关项目单位与市财政签订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承诺书、专项债券使用协议以及资金监管协议,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