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A
临财函(2019)第17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261号
建 议 的 答 复
尊敬的程洪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财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支持乡村振兴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政策措施,强化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双年行动”工作部署,全力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设立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为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高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临办发〔2018〕39号)要求,2019年,按照“能整尽整”的原则,今年市财政将17个部门、20项涉农资金全部予以整合,设立了10亿元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并依据各县区农村人口、独立核算村数量、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林地面积、水资源总量等农业农村基础指标,将资金统一切块分配到各县(区),由各县(区)统筹安排用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临财农〔2019〕1号),明确了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分配下达方式、资金使用要求等内容;起草了《临沂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职责,正式文件将于近日印发。同时,指导各县区加快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把市级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合力。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扎实落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全省16个市及所辖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综合绩效评价。并要求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增加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减少下一年度资金分配。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8月6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庆军 责任科室:农业科 电话:811302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