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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czj/2019-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建议(关于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建议(关于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答复

2019-11-26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财函(2019)第12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174

尊敬的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客观真实、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对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据了解,我市现有千年古树22株,一级保护;500-1000年古树35株,二级保护;300-500年古树66株,2个树群,三级保护;100-300年古树135株,6个树群;50-100年后备资源65株,2个树群,是山东省古树资源较丰富的城市。

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责任主体以及补助标准,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单位、责任人日常管护和主管部门专业管护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管护;铁路公路航道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相关部门管护;居住小区、居民庭院内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专人管护;城镇道路、街巷、公共绿地的古树名木,由城镇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管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土地使用人管护;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管护;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对一、二、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适当补助。

下一步,市财政将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19725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李洪金 责任科室:经建科 电话:81133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二室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关于转贷基金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的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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