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杜飞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积极争取上级奖补。2019年以来,除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外,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0.22亿元。考虑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重要性,在乡村振兴资金中将2022年省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奖补资金3.37亿元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
二、切实加大市级投入。根据全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起,将市级农村公路建设奖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区,由县区统筹安排,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2019-2021年,市级共下达县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6亿元,年均增长22%,其中,指定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养护工程等相关支出的资金达5亿元。2022年以来,已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5.8亿元。
三、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自2019年起,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印发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明确各县区养护里程、养护标准和养护资金来源。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起,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提高到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道、乡道、村道养护补助标准分别比之前提高30%、42%、200%。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学习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配合市交通部门继续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工作,在充分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继续加大对上汇报和争取力度,更好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