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许金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临沂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就财政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要求,积极支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一、支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安排红十字事业专项经费,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生命教育基地、博爱家园等红十字阵地,广泛开展应急备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遗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志愿服务等业务。安排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创新孵化管理运营及40家社会组织培育、审计和评估等工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用于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核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站和救助人员培训等。
二、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提高5%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均补助标准实现“15连增”。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2023年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等9类困难群体47.8万人次。
三、保障无偿献血事业稳步提升。将采供血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和支持献血事业发展。支持落实 “三免政策”献血者免费享受部分公共服务、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报销政策、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政策等,扩大无偿献血宣传,拓宽献血者招募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积极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下一步,市财政将积极克服收支矛盾,优化支出结构,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持续支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