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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5-00001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12-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2025〕10号)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采〔2025〕10号)

2025-12-03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临财采〔2025〕10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精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鲁财采〔2025〕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责任清单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纠治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督促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围绕需求编制、计划备案、需求分包、招标评标、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强化履职约束,实行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强化部门间协同治理与问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责任清单标准和依据,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责任,将处理处罚落实到位。

三、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效能提升,从“程序合规”转向“效能提升”,注重项目质效管理,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pdf

附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附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临沂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5〕22号).pdf
附件【附件2: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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