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决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市直纳入预决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查时间:2020年9月对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整改专班、建立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限;预算收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支出情况,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无依据报销各类费用及费用报销审批程序问题;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以来,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内部控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或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超范围、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进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随意配置、处置资产,资产配置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奢侈浪费的问题;私设“小金库”情况。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