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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2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其他]

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其他]

2024-01-04   作者: 点击数: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第五十三条: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查看原文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3/content_5087721.htm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

财政部令第86

第六十六条:资产评估协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一)章程不符合资产评估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二)资产评估协会未依照资产评估法、本办法和其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查看原文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1/t20190104_3113772.htm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 申请材料

· 暂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受理或退回

阚洪义

会计科

科员

会计科

审查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出具审查结论

阚洪义

会计科

科员

会计科

办结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下达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阚洪义

会计科

科员

会计科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中区北侧)
电话:0539—8328114
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
电话:0539-8325086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问题1 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怎么办?
回答: 由有关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已是首条
下一条: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提供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的处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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