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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2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处罚 [其他]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处罚 [其他]

2024-01-04   作者: 点击数: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

财政部令第86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4月财政部令第86号,20191月修订)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愿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完善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按照财政部的具体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集团化发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应当书面告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手续。第六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查看原文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901/t20190104_3113772.htm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 申请材料

· 暂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

受理或退回

阚洪义^刘伟

会计科^监督办

科员^科员

会计科^监督办

审查

根据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

出具审查结论

阚洪义^刘伟

会计科^监督办

科员^科员

会计科^监督办

办结

按照有关规定

下达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

阚洪义^刘伟

会计科^监督办

科员^科员

会计科^监督办

·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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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
电话:0539-8325086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问题1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怎么办?
回答: 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上一条: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其他]
下一条: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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