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金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托底保障市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市财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立足财政职能,围绕资金保障、保费拨付等关键环节,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一、明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鲁应急发〔2026〕2号)要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基本保费以上年度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优化保费拨付流程。根据临沂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要求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自2026年起,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对郯城县、平邑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沂南县、费县等8个县,省级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分别拨付给相应的承保机构;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莒南县、高新区、沂河新区等6个县区,省、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市财政拨付市应急局,再由市应急局分别拨付给相应的承保机构,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下一步,市财政将充分借鉴您的建议,继续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积极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资金保障相关工作,共同推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及广大受灾群众。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财政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