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委托,参与拟订全市投融资政策、计划,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投融资平衡计划,承办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
(二)承担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市级主导片区开发相关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筹集等辅助工作。
(三)承担市本级投资的收支核算工作,对县区政府开展相关投融资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
(四)参与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风险的监控、评估、测算等工作。
(五)承担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
(六)参与政府专项债券计划拟订、项目申报等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项目评估、绩效评价等辅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经济预测分析和效益评价工作。
(七)承担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申报、领取、保管、发放、审验、核销、统计等日常服务工作。
(八)承担市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市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城建资金预算编制,以及相关预算的执行、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承担市级土地收益核算,以及复核、拨付市本级土地收储成本等工作。
(十)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