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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04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1-06-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6-20   作者: 点击数:  

政府非税收入各代收银行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代收行为,切实提高银行收缴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86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工作

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86号、《临沂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各代收银行严格履行《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协议书》,规范银行代收行为,切实提高银行收缴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业务与服务并重、客观公正原则,坚持问卷调查、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内容: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协议书》确定的各代收银行。

第五条  考核计分标准:分别按照《XX年度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收缴业务问卷调查表》(银行服务质量考核)、《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考核计分标准》(银行业务考核)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综合考核计分表》计算分数(见附表)。

第六条 考核计分办法:

平时考核:按照《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考核计分标准》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组织管理25分,业务操作50分,服务质量25分。

年度考核:分别按照《XX年度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收缴业务问卷调查表》、《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考核计分标准》和《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综合考核计分表》进行综合考核计分。其中,代收银行收缴业务问卷调查考核占40%,代收银行业务考核占50%,代收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占10%,并根据银行年度代收政府非税收入业务规模所占比重大小,在以上三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分的加分或减分,然后计算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第七条  代收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是市财政局通过向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发放《XX年度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收缴业务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银行服务质量进行社会考评。

第八条  代收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指标体系由收缴结算水平、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收缴系统性能四项指标构成,满分100分。

(一)收缴结算水平指标:反映银行现金收缴、资金汇划的及时、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等,满分30分;

(二)管理协调水平指标:反映银行受理投诉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30分;

(三)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反映银行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经办人员服务态度等,满分30分;

(四)收缴系统性能指标:反映银行系统运行的效率、稳定性、可靠性,网络联接的可靠性等,满分10分。

第九条  代收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市财政局从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缴款人随机抽查30个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第十条  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代收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分别计算各代收银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结算水平、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收缴系统性能等四项指标分项得分情况,加总平均后作为各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代收银行业务考核是指市财政局对银行平时和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工作进行考评。

代收银行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由组织管理、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三项指标构成,满分100分。

(一)组织管理指标:反映银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及内部管理等,满分25分;

(二)业务操作指标:反映银行对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内容录入及时、准确等,满分50分;

(三)服务质量指标:反映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操作训练程度等,满分25分。

市财政局根据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代收银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社会反映投诉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项内容考评,计算得出各代收银行业务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代收银行年度报告考核是指市财政局对银行撰写的年度代理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考评。

代收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满分10分。

(一)业务基本情况说明:反映银行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收缴结算、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对代理网点的考核与培训指导、内控机制,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工作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反映银行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市财政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市财政局根据代收银行年度报告反映的内容和日常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评分并汇总,计算得出各代收银行年度报告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年度业务规模大小标准的划分及分数加减办法。考虑到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较多,银行之间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规模相差较大,理论上讲年度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办理业务时出现差错的机率相对较多。因此,根据代收银行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业务规模所占比重大小,在其他合计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分的加分或减分。

代收银行年度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由银行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金额占全部银行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总金额的比重与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笔数占全部银行年度代理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总笔数的比重,算术平均后得出。

年度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高于全部代收银行年度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平均比重的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按其高出平均比重的比重乘以100分加分;年度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低于全部代收银行年度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平均比重的代收银行,按其低出平均比重的比重乘以100分减分。

第十四条  考核奖惩机制。

(一)设立“临沂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优秀代收银行网点和先进个人”奖,对综合考核评比前3名的代收银行,分别推荐3、2、1个先进代收网点,每个先进代收网点同时推荐1名先进个人,由市财政局会同代收银行给予表彰奖励。

(二)市财政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向各代收银行通报。

(三)代收银行发生拒收交警罚款现象,且市财政局接到缴款人投诉达到3次,市财政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次发生拒收现象的,取消其一年的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

(四)发生涉及代收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经济违法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代收银行,取消其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代收银行代收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X年度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收缴业务问卷调查表

附件2: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业务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3: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综合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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