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25〕7号)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省、市结合当前就业形势,陆续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我市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修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已无法覆盖全部政策,亟需更新相关内容。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鲁财社〔2024〕56 号),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形势,共同研究、反复协商,对原《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 号)进行优化,对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报流程等作出调整。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条,紧扣“规范管理、精准高效、便民利企”原则,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监管要求等进行系统性完善。本次修订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优化完善部分就业补助政策。一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就业创业环境变化,对已不适用的部分就业政策予以清理,删除“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等补贴政策内容,停止执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二是做好与现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衔接,将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助对象由五类人员调整为六类人员;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调整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将见习补贴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的条件,由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下调至50%;将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范围明确为“在临沂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三是按照分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相关规定,明确将分市劳动力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资金适用范围。本次修订清晰界定就业补助资金禁止支出范畴,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购置、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不得用于赛事组织实施经费、奖金等支出;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本办法规定的补贴。
(三)调整优化资金分配办法。本次修订将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式调整为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一是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选取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工作成果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4类因素,并运用绩效调节系数进行调节。二是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对象。三是进一步明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分工与责任。
(四)简化完善部分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核办法。随着经办流程 “数字化升级”,本次修订对部分补贴政策的申请材料作出相应优化调整,对能依托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