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czj/2019-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2-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实施方案

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实施方案

2019-12-06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年重点抓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政策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等20项重点民生实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为要,民生为本。发展经济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幸福。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方面,尽最大努力解决民生问题,对有条件办的事项,快办办好;对上级规定的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需分期实施的事项,创造条件积极落实。另一方面,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各方面条件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扎实推进,确保民生事业循序渐进、统筹发展、协调可持续。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在一个时期内重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又统筹兼顾,协调好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的关系,实现整体推进,统筹解决好民生问题。

(四)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在改善民生中的主导作用,扩大政府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发展民生事业,实现全民参与,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重点任务

(一)关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

1.加大贫困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一是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力争到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3个100%全覆盖。二是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继续对贫困人口给予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按省里要求扩大医保药品用药范围。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三项制度保障后,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医疗救助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助。三是探索设立大病专项救助基金。研究提出“经过五项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特困群体实行再救助”的标准办法,实行以收定支、定额救助。

2.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一是推进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新建、改扩建5所特殊教育学校。二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力争全面推进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三是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关注,分类制定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四是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小学关爱室建设实现全覆盖。五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责任落实。

3.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政策。一是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现有机构转型改扩建为主,原则上每个县设置一所集预防、治疗、康复功能于一体的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城区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力争到2020年,全市精神科床位达到省规定要求。二是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力争三年内增加精神科执业医师基本达到配比要求,加大对基层社区精神康复人员、精神卫生专职防治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三是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与居家康复服务管理。完善落实分级诊疗、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实现急慢分治;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近取药,就近获得康复服务。四是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费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取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医保起付线,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力争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五是强化部门共同管理。落实好多部门协同管理服务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帮扶组织“一对一”帮扶,实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无缝隙监管。

4.积极争取养老设施建设土地专项计划指标。做好对上申报项目工作,争取列入省级专项指标用地保障范围。积极使用挖潜指标,在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同时,优先利用闲置的房屋、厂房等用地进行保障,借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保障项目用地。

5.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和补贴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

6.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一是托清危房底数。开展住房安全排查,托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底数,建立改造台账,做到识别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二是开展住房检查。定期对县区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全市危房改造情况。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加大危房改造投入补助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由县区(含开发区,下同)统筹安排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解决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缺口。

7.强化特殊群众关爱服务保障政策争取。一是将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加大继续向上争取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利益,组织实施好社会服务兜底等工程,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二)关于退役军人政策落实

1.抓紧搭建政策“四梁八柱”。积极对接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系统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待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省《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等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落实细则,确保政策准确落地;二是探索建立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待与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社会表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政策最优化。

2.强化政策执行,坚决把现行政策落实到位。严格兑现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边到底。一是用活用足现行安置政策,完善岗位资源,拓展安置渠道,根据退役军人特长,安置不同性质岗位,实现多需求、立体化安置。二是强化就业创业援助措施,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合理设置专项公益岗位,推动稳定就业创业,挖掘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创业。三是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帮扶基金,完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四是挖掘安置潜力,确保安置岗位质量;完善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阳光安置方式,细化档案考核标准,加大对贡献大、军龄长干部的安置力度。

3.完善优抚医疗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尽快修改《临沂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调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二是市、县财政部门将优抚医疗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适当给予倾斜。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困难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制定我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待全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结合实际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努力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加强救助能力建设、统筹完善救助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使用救助资金、统筹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起“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脱贫攻坚要求,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动态调整后的省定扶贫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和40%,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1以内。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同步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明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标准。安排特困人员供养补助经费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补助经费。二是督促各县区加快中心敬老院建设力度,每个县区要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拥有1~3处中心敬老院,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能力。鼓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解决护理人员缺乏问题,对不能自理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三是继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统一设计低保政策明白纸,在村居广泛张贴。四是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退出低保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落实临时救助等过渡性救助措施。

(四)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

1.解决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按照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督促进度落后县区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实现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平衡推进。加快市、县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确保201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2.完善配套设施。各县区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供给。县区足额列支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为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消除殡葬陋俗。

4.加强监督考核。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殡葬改革、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映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1.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抓好制度落实落地。认真学习借鉴湖北恩施成功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落地,特别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分账制管理制度,确保发生欠薪后能够及时动用账户资金拨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对县区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包责任县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责任问责等具体举措,强化党委政府属地监管、人社部门监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行业等主管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等“四个责任”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摸底。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加强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全面启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交和处罚力度,对欠薪失信企业实行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失信企业违法成本。

5.强化法制宣传,形成良好氛围。通过网络、微信、手机APP等现代手段和专题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重大案件,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六)关于中小学大班额、教师紧缺

1.持续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一是出台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公开公示、重点督办、监督考核等措施,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政策落地落实。二是指导各县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编制未来十年中小学布局规划,为教育发展留足空间。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市级财政支持,指导各县区用足用好棚改配套学校建设等政策,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校建设资金。

2.加快补充中小学教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加大县域内编制统筹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达不到新核定总量的,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部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教师需求。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政策,确保学校可以补充紧缺急需教师。深化在编教师队伍内部挖潜,全面清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及时纠正。在每年新教师招聘时,确定一定数量的比例用于招聘音体美等短缺学科教师;推动音体美学科教师开展走教工作。

(七)关于学前幼儿“入园难”

1.增加学位。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等工程,确保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以上、新增学位3万个以上。

2.加强幼儿园分类管理。对照《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积极组织开展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优质幼儿园参加省级分类认定评选。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达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摘牌处理。

3.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按照“注册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全面排查,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明确解决方案。“一园一策”建立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八)关于医疗保障

1.健全特殊群体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一是将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必需的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及时对有需求的苯丙酮症患者等大病户实施救助;对困难患者、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等,可以根据慈善资金具体筹集情况,给予适当援助。二是出台唇腭裂患者按病种收付费的医保政策,提高支付标准。三是对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住院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四是在2018年已降低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用药自付比例的基础上,针对疾病与临床诊疗特点,2019年将特定基本药物100%门诊报销政策扩大至所有二三级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医保门诊结算定额标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2.搞好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医保政策配套。一是对引进我市的外籍优秀人才及时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手续。二是从2019年起,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对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及时给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三是对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按其意愿,协助参保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3.提升异地就医服务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覆盖范围。2019年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并不断扩大异地联网范围,对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将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增加到70家。二是在2019年4月底前,首先实现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行”,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主要解决职工垫资问题。三是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加快医保信息化系统和各级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完善有关政策,力争2019年对慢性病认定标准一致的试行联网结算,切实解决群众门诊费用跑腿报销问题。

4.增加全市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数量。2019年新增150个以上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全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达到30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改革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严格实行临床路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按病种收付费出径率等关键指标,全面提升按病种收付费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减轻群众费用个人负担。

5.设计制定正向激励制度和特别保障措施。对党中央、省委表彰的优秀党员、时代楷模、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特优群体,按现有医保制度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托底保障、个人费用零负担。

(九)关于药品(疫苗)安全风险

1.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市政府成立药品(疫苗)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共同制定药品(疫苗)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各部门风险防范职能职责,定期召开药品(疫苗)安全风险会商会议,排查风险隐患,明确化解措施,强化药品(疫苗)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切实凝聚起解决药品(疫苗)安全焦点、难点问题的强大合力,共同消除药品(疫苗)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2.构建涵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在前期全市药品生产、批发环节建成药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3.加大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完成1000批次的药品地方监督抽检任务,同时做好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配齐配强药品监督抽验设施设备,提高对疫苗、生物制品等群众关注度高、舆情易发多发、需冷藏冷冻储存药品的抽样送样能力。

4.加大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工作力度。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式监督检查,集中治理我市药品零售(零售连锁)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投诉举报、政务服务热线等线索,密集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做到快速精准出击,从严从重惩处,全年力争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00家,药品使用单位150家,持续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

(十)关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租赁补贴扩面政策,将租赁补贴制度覆盖至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切实增强住房困难群体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2.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提供银企合作平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着力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刺激和鼓励租赁消费市场;推广棚改项目除搬迁安置房以外只租不售模式等。

3.加大对租赁企业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投入,保障承租人入学、就业、落户、基本医疗等基本权利。

(十一)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乡村医生保障落实

1.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进一步提高失独、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逐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社会综合保障救助体系。

2.提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落实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对实施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

(十二)关于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缺乏政策支持

1.研究出台有别于贫困群众的差异化帮扶政策。改善该类群众所在村居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生产生活技能培训。

2.加大教育救助帮扶力度。针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在国家规定资助比例内,根据个人申请,学前教育发放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发放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降低致贫返贫风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即时发现,即时救助。

4.落实就业保障政策。大力开发农村扶贫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安置贫困人员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人员,对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落实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建立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代缴保费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保费。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政策,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保障资金投入规模。2020年前,各级每年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不得少于上年。2019年设立1.5亿元规模的“济临扶贫专项基金”,集中用于动态性返贫人口和因病因灾新致贫人口救助帮扶。

6.对因病致贫、返贫人口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十三)关于金融领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

1.紧盯国家层面相关行政法规出台动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民众理性投资。

3.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政府主导构建大数据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加强p2p网络借贷等机构的整治,逐步实现市场出清;加大对民间投资中介、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搜集,对群众举报线索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予以重视,对苗头性线索,强化研判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政府职能部门、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防患未然。强化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发生因金融领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案件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十四)关于农村“七改”

1.改路方面。一是抓好集中攻坚。实施好“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提档升级、自然村通达、路面改善三大工程。2020年底完成“三年集中攻坚”路面工程9812公里。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将“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三是稳定资金来源。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专项行动主体,整合使用土地出让金收益、涉农资金,建立公共财政、社会各界捐赠、转让道路冠名权、路侧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资金筹措方式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探索使用PPP模式,切实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改房方面。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经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回头看”,及时将符合条件、有改造意愿的贫困户纳入改造计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改厕方面。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规范要求,细化农村改厕问题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完善数据平台,将改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录入到“临沂厕改信息采集系统”APP中,完善补充照片等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整改一户、上报一户、销号一户”的要求,建立到户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问题销号清单管理。

4.改水方面。一是突出重点村庄。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完成109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工作重点村通水入户,解决未建设自来水工程、原有工程报废、主管道到村头的村通水入户问题。二是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升改造水厂水处理工艺,加大水处理力度,配齐小规模供水工程消毒设施,解决12个氟超标村、1625个饮用水风险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水质监测和工程维修养护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水厂自我检测全覆盖,实现水质水厂自我监测常态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三是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

5.改校方面。一是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抓好校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有效改善农村地区学校办学条件。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三是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定“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及其他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时,统筹考虑、优先安排。

6.改暖方面。将省定任务(2019年51372户)分解至县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出台《临沂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指导性意见》,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加强工作检查。参考其他地市经验,及时研究补贴政策。

7.改电方面。大力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2019年计划安排7.5亿元电网建设资金,建设改造配电线路2155公里、安装配变1277台,持续改善农村电网,加快升级农村配电网装备水平,全力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与供电质量。加强农村地区抢修服务管理,计划加装9000余台节能终端装置,实现台区停电信息的系统即时监控,试点开展配网故障主动抢修,加快由“用上电”转向“用好电”。

(十五)关于农村土地流转

1.提升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等土地流转服务;加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力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金等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切实维护土地承包方和经营权人合法权益。

2.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探索“金丰贷”链式金融服务模式,助推“金丰公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培育,引导普通农户加强联合与合作,提升农业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品种和规模。

(十六)关于就业创业

1.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一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摸清每一名毕业生所需所求,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二是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基地管理和见习全程指导,规范就业见习补贴发放,三年内(2019—2021年)完成青年就业见习人数6000人。三是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大“三支一扶”招募力度,畅通基层就业人员成长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就业。四是积极落实好创业扶持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2019年完成引领大学生创业成功人数1200人。

2.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一是结合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外出转移就业。通过各零工市场、招聘会等场所,为广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提供免费的信息发布渠道,创造更高频次的求职招聘机会。加强对外派劳务输出机构的管理,提高跟踪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对接,畅通用工渠道,实现更多农民工外出转移就业。二是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创业扶持。大力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和能力。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依托基层创业指导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开展政策宣传等活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高于1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300万元,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贴息扶持。三是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发布全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对符合条件参训人员,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关于破产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1.做好调查研究,紧盯上级政策规定动态,形成政策储备,及时贯彻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2.完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建筑、交通运输行业按项目参保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权益。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十八)关于生态环境

1.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从产业发展源头实行污染防控,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坚决打赢打好9场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当前主要环境问题为导向,集中攻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水平,着力解决全市存量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三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督促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4.完善追责问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约谈、限批等措施,逐级传导压力。建立督查检查和接受举报发现问题、交办责任单位解决问题、随机抽查倒逼整改到位的闭环工作机制。

(十九)关于能源保障和价格

1.一是强化气源保障。积极对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争取更多的潜力气源,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督促市内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增加我市供气指标;组织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外购LNG,补充上游气源指标不足时天然气供应缺口。二是全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推进青宁线临沂段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为山东南干线和中俄东线临沂段等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服务。三是保障天然气安全运行。督促城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提高供气安全可靠性。加强天然气管道巡检,保障平稳供气。四是加强对供应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搞好应急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一是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科学选取监测点,加强市场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周报制度。二是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涉及价格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采取约谈、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政府临时补贴、减免管理费等措施,稳定出租车运营。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严格控制涨价幅度。三是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管,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严格控制涨价幅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二十)关于财政保障民生支出

1.持续加大民生投入。一方面,加大民生政策统筹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另一方面,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培植壮大财源,增加可用财力,切实缓解民生资金压力,提高民生事业发展水平。

2.全面严控政府债务。对上积极争取置换政策将全市符合条件的期债务全部纳入省政府置换范围,确保市县政府不会发生还本违约风险。严格限额管理和债务考核,严控债务增量。落实化解方案,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市债务风险实现总体可控。

3.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推动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清欠工作,坚决防止新增拖欠,如期完成清欠任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各相关副市长是分工民生领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实施20项民生实事作为2019年、2020年的重点任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抓紧成立推进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实施。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揽总作用,主动协调、主动调度,既要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民生工作,也要对牵头承担的该项民生实事负总责;其他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推动不力、进展不快、群众不满意的,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积极开展民生项目绩效考评,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民生工作进行评估论证,切实提高民生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搞好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20项民生实事的工作成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要完善民生领域重大舆情应对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为民生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上一条:临沂市财政局民生实事落实相关督查和整改情况
下一条:全市前三季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汇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9 临沂市财政局

电话:0539-8113011 监督电话:0539-8113065  传真:0539-831669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  邮箱:lyczjbgs@ly.shandong.cn

鲁ICP备10203123号-1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1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