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585729837/czj/2019-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的议案)的答复

2019-11-26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临财函(2019)第9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A20190055

尊敬的张广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市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2018年,紧密结合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将其列为年度重点民生事项,先后召开专项会议4次,对幼儿园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度、部署,各级共投入学前教育资金6.11亿元,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117处,园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8万个,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关于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53号)提出,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目前,该项措施已列入我市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市政府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2019年,北城新区一、二期剩余15所配套幼儿园已启动建设,纳入北城新区建设规划,总投资概算约2.17亿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二、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运行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53号)提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县区政府应切实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要求,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范围为所有公办幼儿园及达到相关办园标准、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710元。目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已联合转发省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区按省定标准落实投入主体责任,按时间要求落实到位。

三、关于规范师资队伍准入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53号)提出: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齐教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由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协同推进中。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支持发展更普惠的学前教育,配合市教育局继续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结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区幼儿园建设及提升、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加大支持奖补力度,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19726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厉建梅 责任科室:教科文科 电话:811306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督查二室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号建议(关于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县区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9 临沂市财政局

电话:0539-8113011 监督电话:0539-8113065  传真:0539-831669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  邮箱:lyczjbgs@ly.shandong.cn

鲁ICP备10203123号-1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1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