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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1-000088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4-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171号建议(关于新上的改扩建新建项目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171号建议(关于新上的改扩建新建项目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议)的答复

2021-04-30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李士超代表:

提出的《于新上的改建新建交城市建配套的建》收悉,如下:

“城市建配套费缴纳日期为项目建设验收通之日起30”的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是政府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政性金,于中央立的政府性基金,按定地方人民政府无取消、停征、征、免征或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法》定,房地产开发竣工后,应当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收。配套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源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目竣工前付到位。目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从办理建工程规划许整至理建筑工程施工前。

近年实减轻业负担,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政策。2018年起,我市工仓储、物流企设项目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零,有效期3年。2020年以来,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政策仍继续执行,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准。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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