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要求,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会同市住建等部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城建计划,并通过PPP模式成功运作实施了5个综合管廊项目,总投资约71.06亿元,总长度约41公里。管廊的建设施工,既美化了城市景观,也促进了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有利于拉动社会资本投入。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一次性投资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下一步,为充分发挥地下综合管廊使用价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单位的收费权益,按照国办发〔2015〕61号文规范要求和分工,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和管理细则,为管线单位顺利入廊奠定前提条件。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