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洪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绿色交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促进绿色出行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举措。今年来,市财政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不断加强资金保障,配合发改、能源、交通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市级安排资金支持发改部门编制《临沂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发展方向、确定发展目标、奠定发展基础。二是通过积极向上争取,2020年筹集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28万元,支持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3126个。目前正在配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二、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2015年以来,我市已累计为公交企业争取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2.76亿元,加快了公交行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促进了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
三、支持新能源运输车辆购置。出台《临沂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奖补办法》,对年行驶里程1万公里以上并符合奖补条件的新能源运输车辆,按照车辆类型,一次性给予6000-8000元奖励,有效促进了新能源运输车辆的增长。
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出台《“2022惠享临沂消费年”汽车消费惠民活动实施方案》,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并对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发放奖励,促进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发改、能源、交通等部门积极对上汇报,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倾斜,不断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促进我市绿色交通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