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林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保险护航临沂科技创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财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人才强企、人才强市政策。
一、威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威海等市已开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性保险的情况,我们及时与威海市财政部门沟通,经了解,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威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20〕12号),在全省首家试点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拟定工作方案并统筹协调高层次人才保险工作,市委组织部征集确定投保高层次人才及企业名单,市、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支付保险费用,银保监局负责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包含“创业企业研发补偿保险”和“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两类保险产品,其中“创业企业研发补偿保险”主要涵盖研发设备的物质损失、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风险;“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主要涵盖高层次人才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年度保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承担50%。市级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该项政策试点两年。
二、目前我市高层次人才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积极落实“1+N”人才新政。市财政围绕市委“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完善全谱系人才支撑体系”的要求部署,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力保障民生、大力压缩行政支出的情况下,统筹资金加大对我市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兑现人才政策。2022年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0100万元,同比增加68.33%;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工作。
(二)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临沂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临金监字〔2021〕31号),建立“人才贷”业务省、市、县三级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贷”业务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银行机构资源向高层次人才企业办理无抵押、无担保信贷产品倾斜,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余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融资项目的不良贷款,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承担比例分别为35%、35%、30%。2021年市财政将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企业90余家,撬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1.25亿元。2022年1-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撬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8600万元。
(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同时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2019年以来,已兑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政策资金341.25万元。二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13号),在我市推广“知银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合作银行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呆账,在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实际贷款损失本金40%的比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贷款仍最终形成损失的,市财政给予贷款本金10%的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威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工作刚起步,政策发力效果尚未显现,我们将持续关注威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工作。下一步,市财政将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促进人才发展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发挥政策引导机制,在用好现有人才政策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结合财力状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人才引进、培育和环境打造的支持力度,为我市人才工作创新、人才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