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周艳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人民至上,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财政局立足职责职能,大力支持深化医改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改革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22年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4亿元,用于落实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和中医药发展等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充分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加大对基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为全市公立医院44个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2022年为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期工程安排发债额度达5.9亿元。
二、持续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一是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标准化水平。2019-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投入3000万元,对全市新增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给予20万元和1万元的建设补助。同时,县区加大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机构发展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投入,对每个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每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运行补助经费,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深化和巩固县域一体化管理。支持县区组建医共体,坚持“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至医共体,由其结合资金性质和用途统筹使用,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亿余元,用于支持基层全科医生、住院医师专业培训和学科建设,强化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基层诊疗技术水平。
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至2022年的84元,积极对全科、精神卫生和妇女儿童等重点项目给予政策倾斜。二是促进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开展沂蒙中医优秀人才选拔、研修和中医药文化节等项目;支持打造100个精品国医堂建设,对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政府补助,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三是支持实施“健康临沂”行动。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自2020年以来,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2亿余元,用于医疗机构设备购置、负压病房建设、核酸检测基地建设等。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全市13家方舱医院及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设、临沂市传染病医院改造提升和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等。大力积极支持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我市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各类传染病触发处置效率,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五、发挥财政职能,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和商业保险有效衔接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方案》(试行),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优化基金内部结构,稳步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二是稳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提高至610元,切实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正常发放。三是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22年财政代缴1.14 亿元,覆盖群体139万人,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医疗缴费负担,保障其医疗卫生各项待遇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医改方向和目标,发挥财政职能,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强化对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