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际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提供养老专项资金”
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一是支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制度。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养老和医疗保障范围,统一政策和待遇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60元,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达87亿元,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问题;同时,对农村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资助。二是支持建立农村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制度。每年各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近20亿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市农村低保特困等18万户人员的生活问题。三是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市财政每年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20年我市成功争创为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21年以来,市财政累计下达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近2亿元,用于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关于您提出的“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
(一)实施敬老院三年提升行动。出台《临沂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集中财力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在省级对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每张床位补助10000-11000 元、对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4000 -4500元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00-2000元的财政补助,进一步增强机构运营发展能力。
(二)支持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一是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业一次性奖补政策。对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二是出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政策。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1000-7500元的一次性奖补。三是出台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十四五”期间,拟每年培训150名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负责人、6000名养老护理员、35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三、关于您提出的“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农村养老问题是个社会化系统性问题,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还需要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调动发挥社会力量。一是参与制定了《临沂市深化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代办等养老服务,市财政对每个试点县区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二是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运营时间银行信息系统,实现养老志愿服务时长的存储与兑换,让有需要的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克服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和经济发展压力,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扶持方式,更好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