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英霞委员:
您和李守鹤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市级党政机关实体公物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节约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我市积极推进市级公物仓建设。2019年,制定了《临沂市市级公物仓(虚拟)管理暂行办法》(临财资〔2019〕24号),初步建立公物仓制度。2020年,依托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了市级公物仓(虚拟公物仓),将各单位闲置、待处置资产,单位撤销或大型活动结束时不再使用的资产,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纳入市级公物仓管理。部门单位、临时机构因工作需要购置资产的,优先从公物仓中解决。截至今年6月份,市级公物仓累计调入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4500余件、价值约1600万元,调剂给“第一书记”村、基层学校以及第二十六届省运会筹备组等市级临时机构、工作专班使用2800余件次,节约财政资金近1000万元。
建设实体公物仓,对推动调剂共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能、节约财政资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加快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支持配合市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加快建设市级实体公物仓,统筹低效闲置的资产资源,发挥资产调剂共享作用,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