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1444089037/czj/2020-00002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其他]

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的处罚 [其他]

2024-01-04   作者: 点击数: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658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502/t20150227_5029424.htm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 申请材料

· 暂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文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法律法规未规定时限

受理或退回

宋忠哲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科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未规定时限

审查结论

宋忠哲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科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未规定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宋忠哲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科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中区北侧
电话:0539——8328114
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
电话:0539-8325086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暂无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问题1 能否窗口领取相关文书?
回答: 可以,领取地点为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孝河路交汇北城开大厦819


  
上一条: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企业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处罚 [其他]
下一条: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处罚 [其他]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 2019 临沂市财政局

电话:0539-8113011 监督电话:0539-8113065  传真:0539-831669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安路7号玺悦大厦C座  邮箱:lyczjbgs@ly.shandong.cn

鲁ICP备10203123号-1 网站标识码:3713000049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31号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