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烨代表:
《关于优化调整云蒙湖水资源税税收分享机制的议案》已收悉。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云蒙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在政策和财力允许范围内,多方面筹措资金,加大对蒙阴县生态补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以蒙阴县为例,2016年缴纳水资源费212万元,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2018年水资源税入库309万元。所以说,改革前后蒙阴县的水资源税费负担与原来基本保持一致。但是,由于税收刚性作用得以体现,特别是2020年以来,全市启动了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改革,为所有取水户安装了智能水表,实现了精准管水治税,以兰山区为代表部分县区实现了水资源税入库的快速增长,进一步拉大了与蒙阴县收入差距。2019年,蒙阴县被纳入省财政直管县,考虑到作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等因素,市财政继续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以2021年为例,蒙阴县共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1.3亿元,其中,市本级分配下达4.4亿元,直接补助水源地保护财力基数4000万元。每年依据县区取用水量,按照0.32元/方的标准实施生态补偿,共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955万元。同时,从市区收取的水价中兑现岸堤水库水源费补助资金767万元。
二、关于成立取用水经营单位的意见
您提出的“在蒙阴县成立经营单位,负责集中取用、供应云蒙湖水资源,由该单位进行税款核算,在蒙阴县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建议。经了解,该方案前期需要同水利、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论证方案可行性,按照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时,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从云蒙湖水库取水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和申报用水计划,该审批管理权限属于省级水利部门,需要按程序上报审批。对于您建议中涉及需要财政部门予以配合的事情,我们将全力予以积极配合,确保实现云蒙湖水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