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贾艳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 赋能乡村振兴》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让人们记得住乡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近年来,中央及地方财政为活态传承创新传统建筑文化,留住乡情乡愁,助力乡村振兴,加大对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力度。财政部联合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评选,并给予中央补助。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开展传统民居保护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补助。我市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认真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对上争取,强化资金保障。抢抓国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机遇,会同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县区传统村落、民居申报工作指导,强化项目储备策划,努力让更多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得到保护。截至目前,我市共成功争创国家集中连片传统村落示范县1个、中国传统村落15个、山东省传统村落56个、省级传统民居保护试点63个,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342万元,支持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统建筑改造修复、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色产业发展赋能等。今年4月,沂水县成功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两年示范期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配合住建部门探索传统村落、民居认定管理程序与标准,全面摸清传统村落、民居家底,有序开展科学评估申报,建立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名录,逐步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民居公布、建档和挂牌保护制度。开展保护修复促进有机更新,指导县区针对不同现状基础的传统民居,通过翻建、修缮等不同方法,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更新、微改造方式,建立专属档案,从空间布局、建筑构架、屋面、地面、立面等不同方面,改造提升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完善采光、通风、防水等使用功能,落实防灾、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制作传统民居保护标识,实行挂牌保护。
三是坚持以用促保、活态传承,示范效益显著。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民居文化价值, 因地制宜开展民居建筑的保护修缮,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系统保护了传统民居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妥善处理传统民居保护利用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注重延续和恢复传统民居原有风貌特征,合理改善建筑内部设施和外部条件,有力提升了人居环境水平,满足群众现代生活需求,不断提高传统村落民居活化利用水平,塑造特色乡村风貌。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传统民居保护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发挥政策集成效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探索将文化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全过程,实现有效保护与活态传承的良性循环。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临沂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